|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武警天津总队新增公寓房建设项目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津军队建房150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后勤部,建设资金为5718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后勤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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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 武警天津总队新增公寓房建设项目,工程立项总建筑面积为20423平方米,立项总投资约为5718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武警天津总队新增公寓房建设项目,本次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905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为5100万元,包括干部公寓房两栋、设备用房一间,设备用房面积610平方米,无地下工程,一层,公寓房两栋建筑面积均为8147.5平方米;最大层数均15层;最大高度均49米;最大跨度均17.2米;无地下工程,施工范围包括: 土建、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消防 、低压配电、电气动力照明、通风工程,室外工程以及弱电、电梯预留预埋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 2.4 | 工期要求: 2015年06月10日 至 2016年10月31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 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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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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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05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招标公告: 2015 年 5 月 8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 |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08日至2015年0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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