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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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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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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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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甘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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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一、本项目经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2012】66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甘孜发改比选备案【2015】6号。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甘孜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 甘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甘孜镇新区 实施时间 2015年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总建筑面积646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 建设资金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及业主自筹解决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甘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其他要求:
1、 申请人从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原件;2、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不含临时)(所有证件)原件、并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审批资料及文件)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其他专业无效); 并一直在本单位工作,且为已载明缴纳的所有养老保险证原件(证明无效);3、需要审核的资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备案)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4、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单备注项目名称,且须将银行转账回单传真至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 从2015年05月0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05月13日15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甘孜县司法局 开户银行: 农行甘孜县支行 账 号: 2258110104000593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126.15 6.30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5月13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甘孜县司法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2)抽取方式。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甘孜县司法局 地 址: 甘孜县机场大道 邮 编: 6267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836-7523148 传 真: 0836-7523148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5月08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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