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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管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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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管材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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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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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及管材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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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投资,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诚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原县,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管材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招标1标段: 建设内容为水源机井工程、机井配套、平田整地、土壤改良、滴灌工程、机耕路等; 施工招标2标段: 建设内容为机井低压管道工程、机井房、闸阀井、田间工程、防护林等; 管材采购标段: 招标内容为PVC-U管材采购,管径Φ110mm—Φ140mm,公称压力0.32Mpa。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注册二级及以上证书,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外地企业需办理进宁备案许可证。
3.2 本次管材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必须为生产厂商,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监督部分颁发计量合格证以及相应检测报告,产品应具备省级以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近两年省级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诚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54号 联 系 人: 陈凯 电 话: 0951-4095881 传 真: 0951-4095881 电子邮件: nxcazbgs@ 201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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