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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增设交调量调查站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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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增设交调量调查站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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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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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增设交调量调查站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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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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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G1)河北段2015年增设交调量调查站建设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4】829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 冀交招核字【2015】2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京秦高速公路河北段。
2.2建设规模: 在京哈高速公路(G1)河北段K123+350、 K177+400、 K9+32和K248+700处分别增设1套超声波+微波式交通量调查站设备,在蓟运河特大桥K104+150处增设1套线圈+压电式交通量调查站设备。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6 月 10日,施工工期 90 天。 试运营期: 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8 日至2015年 5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 月 2 日9: 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 河北汇宾大酒店(河北工会大厦)4楼汇馨厅(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万方招标网、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1号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邮政编码: 066001 邮政编码: 050051 联 系 人: 王海越 朱敏清 李自华 联 系 人: 陈锁同 电 话: 0335-3958083/65/61 电 话: 0311-85288388 传 真: 0335-3622560 传 真: 0311-8528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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