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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 招标人名称: 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1.2 招标人地址: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 2. 比选条件 衡阳市滨江新区耒水以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经由衡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3】94号和衡发改投【2013】99号文核准,招标人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法人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 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 项目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 3.2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8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湘江东路南段(含沿江风光带),长约3300米;迎江路,长约634米;望塔路,长约204米;新庄路,长约1070米;迎水路,长约666米;迎塔路,长约385米;耒水风光带(含湿地景观),长约1600米。
3.3 招标代理范围: 本项目招标代理 , 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4 比选办法: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
4.3 项目专职人员资格要求: 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上午9: 30-11:0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招标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衡阳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原件(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获取比选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时3 0 分,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华新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招标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95号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34--8862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