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鼎城区黄珠洲乡小城镇建设项目 已由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以 常鼎发改价招【2015】9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德市鼎城区黄珠洲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投入和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常德市鼎城区黄珠洲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鼎城区黄珠洲乡小城镇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常德市鼎城区 黄珠洲乡 2.3 规 模:
改造的交通街长 750米 ,两侧人行道各宽 6米 。 项目工程投资178.79万元 2.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
包括对两侧人行道进行硬化并铺设行道砖、路灯安装、修建垃圾箱、配套消防设施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
HNGDCD[2015]04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 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4.1 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 1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叁万元 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15年 5 月 7 日 ~ 2015年 5 月 11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5月28日9时30 分,地点为 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城区政务中心五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站 。 电话:
0736- 7355109 。
10. 行贿档案查询规定 :
如果投标单位在“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其他: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鼎城区黄珠洲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常德市鼎城区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 1331736900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芙蓉盛世 C1 栋 5 单元 1808 室 联 系 人:
蒋双红 杨炬 电 话:
0736-7701839 传真 :
0736-7701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