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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钢质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二次公告)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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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钢质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二次公告)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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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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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钢质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二次公告)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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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一、 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代建的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已经 苏发改社会发[2012]43号 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 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的总承包单位,现有 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钢质门 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 的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
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南临长香路,东临纬六路 ⑵、工程规模:
钢质门共计1974樘,造价约168万元 ⑶、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 年6月至2015年9月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钢质门等 采购、安装售后及服务项目等内容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 标段的投标。
五、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钢质门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授权的唯一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如制造商直接投标,提供投标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 如代理商投标,同时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3) 如制造商直接投标,制造商需提供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如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所提供产品及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坏状态。
(6)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9)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其他条件: 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施工投标。
(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 、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叁仟元 至以下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0511- 88991979 )。
户 名: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32001753036052501624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 8 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 (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 /> 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 / %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 %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 、差额保证金:
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的评标方法为: 本工程采用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标合格,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当经评审的最低价有 2 家及以上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和招标文件所列的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对有效投标文件中货物参数的合格性进行评审,评审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对达到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货物清单报价进行核查,从价格最低的开始审查,有无漏项及计算错误,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三个中标候选人为止,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倒数第三报价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后登录 /> 2015年5月7日 00: 00至2015年5月11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CA证书的问题致电 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 18052893535 )。
十、其他 1 、本工程 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供货安装完成付40%,工程验收合格付20%,审计合格后付至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2 、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5年5月7日 00: 00至 2015年5月11日 24:00。
5 、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 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联系人:
纪雪飞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13852917167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邮编:
212000 E —mail:
E —mail: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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