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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数字化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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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数字化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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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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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数字化法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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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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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敦化市人民法院数字化法院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 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DZC2015-028二、招标内容: 数字化法院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高清数字审委及高清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中,数字审委会主机、高清庭审主机、音频主机、广角高清云台摄像机和控制软件均采用同一品牌。 3、至少有一例全国范围内数字化法庭建设成功案例;4、有能力协调敦化法院原有使用的审判管理软件厂商,使其提供对接数据接口,必须保证此次项目能够完成与原系统的对接。 5、有能力协调省、州两级法院原有使用的审判管理软件厂商,使其提供对接数据接口,必须保证此次项目能够完成与省、州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的对接。 6、非制造商的投标人需提供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正式授权;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00,下午1: 00时至4: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6楼601窗口)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持本单位有效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全部税种的完税证明(原件);6、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7、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的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及票据出具部门公章)。 否则不予受理。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6月9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601,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15年6月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开标地点: 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4、招标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60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 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采购代理机构)交款凭证备查。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 6万元整。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309.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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