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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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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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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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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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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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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延建施2015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延州发改审批【2015】33号文件《延边州发改委关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50%+自筹资金50%,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6636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 2.3. 工程建设地点:
延吉市西部,朝阳川镇光荣村11-1地块 2.4. 工期要求:
2015年6月8日 至 2016年5月30日,工期358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1个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7.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吉林省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日报、延边建设信息网、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冷主任 联 系 电 话: 0433-2586151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联 系 人: 赵光春、王远 联 系 电 话: 0433-8316525/28180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 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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