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的招标通知 |
|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的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的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委托,就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GZ2015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4 、合同签订前提供高清庭审主机、庭审中央控制器、高清庭审摄像机、台式电脑、服务器、音响系统设备、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液晶拼接单元、图像拼接控制处理器、外派法庭视频加速网关、音视频混合矩阵、投影机、独立录音备份系统等13项设备原厂盖章针对本项目授权及5年质保承诺函 (二)标段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合同签订前提供存储、磁带机、光纤交换机等3项设备原厂盖章针对本项目授权及5年质保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 发售时间:
2015 年5月7日至 2015年5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2. 发售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3. 标书售价(元):
每本 0 (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5月27日, 09:30 。
七.投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八.开标时间:
2015 年5月27日, 09:30 。
九.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56000.0 十一.其他事项:
1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介绍信 (3)标段一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明 3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邵 先生 丁 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2398111 、82398112 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员及方式:
阮 先生 杨 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2509188、82509128;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