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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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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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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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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上虞市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虞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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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招标类型: 政府采购交易 上传时间:
2015/5/6 (招标编号: GZ2015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 二、招标项目: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三、资格条件:
(一)标段一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4、合同签订前提供高清庭审主机、庭审中央控制器、高清庭审摄像机、台式电脑、服务器、音响系统设备、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液晶拼接单元、图像拼接控制处理器、外派法庭视频加速网关、音视频混合矩阵、投影机、独立录音备份系统等13项设备原厂盖章针对本项目授权及5年质保承诺函; (二)标段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合同签订前提供存储、磁带机、光纤交换机等3项设备原厂盖章针对本项目授权及5年质保承诺函; (三)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领标时随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介绍信;(3)标段一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八、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邵先生 丁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2398111、82398112; 九、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员及方式: 阮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2509188、82509128; 十、招标公告发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 十一、本次招标活动由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实施监督,电话: 0575-82180907。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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