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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社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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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社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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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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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青海省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社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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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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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社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财政局以东财建字(2014)737号文件、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15)100号文件、海东市乐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乐供项字(201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占50%、自筹占50%,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乐都区瞿昙镇中心村。
建设规模: 664.2M2。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15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竣工。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5年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 月 6日至2015年 5月1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庆平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区滨河路11号,住建局办公楼二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海省平安县平安大道206号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海东市乐都区瞿昙中心供销合作社 地 址: 乐都区瞿昙镇中心村 邮 编: 8107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897722839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庆平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乐都区滨河路11号 邮 编: 8107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097062598 传 真: 0972-8622574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账 号: 2806035509200004670 2015年 5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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