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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灵寿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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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灵寿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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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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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灵寿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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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 LSX-120917-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新京赞线与灵卢线南侧;2.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1368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工程监理;2.3项目总投资: 226万元;2.4资金: 财政拨款;2.5质量标准: 合格;2.6施工工期: 2015.5.30-2015.12.30;2.7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计共1个标段;2.8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 201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4)无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证件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 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地 址: 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联系人及电话: 黄杰 13832100588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邮政编码: 050000联系人: 梁严严联系电话: 0311-87031153 18033858111传 真: 0311-87037996电子邮件: hbgdzdz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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