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 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招核 [2015]1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2.3 建设规模 :
约 645.62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符合国务院令第 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建设二期公租房 120套(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潜在投标人按郴建发【 2013】 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变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 [2010]109号文标准,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预交押金贰佰万元,此款待中标后按工程进度退还,未中标的全额退还(投标人预交押金转入账户及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4.1本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 [2013]282号 文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陆佰肆拾伍万陆仟贰佰贰拾捌元整(¥ 6456228.00元)。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 基本账户 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请于 投标截止前 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以到帐为准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取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投标单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400元 /份,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发售时间: 从 2015年 05月 06日 9:00时~ 2015年 05月 12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05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
0735 — 599893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联 系 人:
王 先生 电 话:
1897554585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体育路 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 4楼) 联 系 人:
何 先生 电 话:
1867052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