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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东旭花园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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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东旭花园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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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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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十堰市东旭花园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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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if description description /if-->1.招标条件 1.1十堰市东旭花园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十堰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内容: 十堰东旭花园、十堰6264学校经济适用房、十堰道和天下、十堰市茅箭区重大项目拆迁集中安置区(和谐片区)、十堰全兴星湖湾、十堰大美盛城II期(A区)、十堰铁路医院公租房、十堰天津路集中安置区等八个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监理招标内容: 十堰东旭花园、十堰6264学校经济适用房、十堰市茅箭区重大项目拆迁集中安置区(和谐片区)、十堰全兴星湖湾、十堰大美盛城II期(A区)、十堰铁路医院公租房、十堰天津路集中安置区等七个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以上各新建住宅房屋所在地。
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和监理。
3.资格审查方式 3.1采用资格后审,审查采用合格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担本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中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担本次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中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报名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套,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庹秀琴电话: 0719-8208350 招标人: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十堰供电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 0719-8806875 代理机构: 十堰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慧电话: 0719-868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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