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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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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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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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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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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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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5]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2.3 建设规模: 约645.62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符合国务院令第80 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建设二期公租房120套(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潜在投标人按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变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标准,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预交押金贰佰万元,此款待中标后按工程进度退还,未中标的全额退还(投标人预交押金转入账户及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4.1本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陆佰肆拾伍万陆仟贰佰贰拾捌元整(¥6456228.00元)。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请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取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投标单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400 元/份,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发售时间: 从2015年05月06日9:00时~2015年05月12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5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 0735 ― 599893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97554585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体育路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4楼)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18670529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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