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扶办发[2007]9号2007年1月30日)
各市、县扶贫办(局)、供电局(电力局):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共同推进陕西电网‘十一五’发展暨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的会谈纪要精神,省电力公司从2006年10月起,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建成10千伏线路358公里,低压线路2445公里,新增配变电设施200台7190千伏安,工程涉及7市、22个县、293个乡镇、180个行政村,受益农民51974人,于2006年10月在省公司直供直管区域内实现了“户户通电”的目标,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与国电公司提出的“户户通电”任务。为巩固“户户通电”工程建设成果,提高供用电服务质量,保证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省扶贫办和省电力公司决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共同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与用电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力建设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为农户、为农村经济可靠供电是促进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和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农村电网的发展和改造工作,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多方投资,全省农村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紧张的状况得到了缓解,能源环境和人居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目前我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力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些通过电网延伸仍无法通电的边远地区群众的用电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发展新能源和实施移民搬迁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加强电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仍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二、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服务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部门优势,结合《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陕西电网‘十一五’发展目标,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共同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服务工作。
扶贫部门要做好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力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系,对每年启动建设的重点村项目建设计划要及时反馈到同级电力部门,对于贫困村贫困户的低压线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定予以立项扶持并出台相关政策。电力部门要优先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建设改造计划,并发挥行业技术优势,按照国家电网“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要求,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群众用电的安全和质量。
三、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电力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和任务。要根据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力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因村而宜,实现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网建设和改造的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扶贫部门与电力部门每年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力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与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建设相结合,实行资金捆绑使用,提高项目建设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检查、动态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严防项目和资金虚报、挪用等行为的发生。
(四)注重建设实效。要研究和制定设立电力延伸服务基金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探索如何建立对于最需要扶持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用电实施补贴的长效机制,解决贫困群众通电后的电费收缴和自有资产维护等问题。
发布部门:陕西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1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01月30日(地方法规)